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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主要分為兩種╃•╃◕,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或企業單位的法律行為╃•╃◕,通常情況下專利轉讓可透過三種方式進行轉讓☁◕◕▩。分別是專利整體轉讓◕╃•、排他許可以及普通許可方式☁◕◕▩。
1.專利整體轉讓
專利整體轉讓╃•╃◕,可實施獨佔許可╃•╃◕,專利轉讓所有權╃•╃◕,十年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權人(發明人)透過整體轉讓方式╃•╃◕,將專利轉讓給個人或企業單位╃•╃◕,在雙方完成專利轉讓手續後╃•╃◕,發明人僅剩下發明權☁◕◕▩。
2.專利排他許可
是指買斷該專利╃•╃◕,只有專利權人和受轉讓方可使用該專利╃•╃◕,不可再將此專利轉讓給第三方☁◕◕▩。
3.專利普通許可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就是將專利授權給某個人或企業單位使用╃•╃◕,同時也可以許可給多個企業單位或者個人☁◕◕▩。
需要注意的點↟╃✘│:
專利轉讓時需要做好專利著錄的變更╃•╃◕,專利著錄變更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專利在發證前╃•╃◕,一種是專利發證後╃•╃◕,這主要是專利審查和發證的流程覺得的☁◕◕▩。專利在授權後會有個登記印刷的手續☁◕◕▩。只有辦理完成後才會下發證書╃•╃◕,如果在辦理登記手續前就辦理專利轉讓╃•╃◕,那麼下發的證書和智慧財產權局商就能查到申請人資訊都變更為最後的權利人☁◕◕▩。若在證書下發後變更╃•╃◕,只有《專利變更核准通知書》和原證書一起使用☁◕◕▩。專利局不在下發新的證書╃•╃◕,專利局官網商查詢的資訊也會出現原申請人和變更後的申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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